配偶担保
担保配偶的申请将被受理,假如:1
)被担保人的配偶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和2
)担保人呈交一份承诺提供被担保人基本生活需要的文件(承诺书
Undertaking)支持此申请。
担保配偶的申请将不予受理,假如:1
)被担保人为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而结婚,
2
)被担保人的配偶撤回担保,此种情况常见于离婚或分居时,
3
)配偶无力供养被担保的人,被担保人除了依靠社会福利无力或不愿谋生,或4
)被担保人或任何未独立子女有犯重罪、不符入境条件入境的问题及/或违反移民法及/或规定的某些条款,或者对加拿大构成安全威胁。请注意,担保人及其随行家属必须持有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
担保人可以担保配偶,假如:1
)担保人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2
)担保人提交承诺书时至少19周岁,3
)担保人(如果是永久居民)住在加拿大,4
)担保人没有违约不履行承诺,不妥善照顾以往担保的人的行为。
此外,还有若干情形担保人不可担保配偶:1
)担保人在过去3年里曾担保配偶,2
)担保人正在狱中或有刑事指控尚未解决,3
)担保人先前曾被落案控告家庭暴力或殴打配偶。
配偶担保有两种类型:
1
。加拿大境内的配偶担保申请
如果配偶已在加拿大,担保配偶的申请有可能在境内办理。不过,由于手续繁杂和处理时间漫长,这并不是广为推荐的做法。采取这种做法之前请咨询移民律师。
2005年
2月18日,政府对无身份者的境内申请宣布了一项新政策。当中设计的问题相当复杂,无身份的人应请教律师,按新的政策是否符合条件作境内申请。
2
。加拿大境外的配偶担保申请
担保人和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加拿大境外办理担保配偶的申请。若是如此,申请人应到国籍所在国或已合法居住至少一年的国家提交申请,由负责该国的签证处处理。申请在加拿大境外处理的过程中,申请人可以居住在加拿大,只要申请人能够保持在加拿大的合法身份。
配偶担保常常被看得很简单。有许多人和外国人结婚后没多久便申请担保配偶来加拿大。不幸的是,就算已经合法结婚并有结婚证书来证明,海外签证处仍然有权以该婚姻不真实的理由拒绝这个申请,也就是说,签证官认为该婚姻只是为了帮助某人进入加拿大的权宜婚姻。
虽然许多时候签证官可能是对的,可有许多时候是申请人向签证官呈交申请的方法,误导了签证官怀疑该婚姻的有效性。例如,作面谈时夫妇中的一方可能会美化该婚姻的某些方面或添加一些不实之词,以为这样对申请有利,殊不知这些装饰和谎言是多余的,多此一举反而会导致申请失败。签证官往往看重申请人的可信度,也会留意两夫妇说的话之间有无出入。面谈时诚实、坦率地陈述往往会有更好的结果。太多的创意往往自取其咎,搞砸了原本真实的婚姻。对重要事件或婚姻事由过分简单的交待也可能导致被签证官拒绝。此外,还要妥当地说明婚姻中的不寻常之处,才能避免担保申请被拒绝。“诚实为上”这句格言,此处正好用得上。